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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6年12月。
官方刊发《关于深化企业改革、增强活力的若干决定》,该文件明确指出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互相分离。
至此,承包制彻底有了法律的背书。
观望许久的陈大光终于下定决心,承包了一家人数两百多人的轻型纺织企业。
自从他下海以来,两年时间,他其实赚了很多钱。
多的不说,百八十万,他还是能拿出来的。
由于钱太多,他根本不敢全部存银行。
至少有一半的现金被他放在了家里。
陈老师说过,要闷声发大财,不要太张扬,如果不是陈老师,他现在多半已经买了一辆小汽车。
陈大光承包的是杭城那边的一家企业,专门生产衬衫的国营厂。
在他承包之前,这家企业已经半死不活。
厂子固定资产只有40万多,负债却高达一百多万。
很棘手。
如果不是太棘手,哪会给外人承包?
不过。
陈大光却有信心盘活这家厂子,在他承包之前,他调查过,这家厂子的设备很新。
83年刚换的新设备。
厂子垮了,一半是吃喝吃垮的,另外一半是被掏空的。
如今,厂子快完蛋,那两百多个员工的工资,成了巨大的负担。
这年头国企是铁饭碗,终生制,想要解雇?
没门!
厂长想要开除一个员工的难度,丝毫不下于后世领导开除公务员的难度。
一个员工一个月工资85块,238人的工资就是2万块,而工资只是最少的一项。
拖欠员工的医疗报销费用就高达10万+。
因为这事,当地新闻报道了好几次,厂领导被搞得焦头烂额。
这年头,员工可不惯着你。
发不起工资,那就没饭吃!
我没饭吃,就要让你也没饭吃。
闹了几个月,不得已,厂子只能对外承包。
并且,承包要求很苛刻。
厂子160万的负债,承包人需要承担一半。
换而言之,这80万是入场券,如果没有80万,连资格都没有。
剩下的那80万负债,银行可以展期,前三年免息,后两年正常付息,五年之内还清。
相当于每年还16万本金。
而这,只是基础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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